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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明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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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我国首部促进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覆盖了自主创新全过程。今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条例》立足于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加强政府引导,为创新主体“松绑”,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自主创新的概念定义和逻辑框架,提出了多项突破性规定。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自主创新的定义,明确了面向市场开发新经济增长点的方向和目标;明确企业为广东促进自主创新的主体;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广东省区域创新体系框架等。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表示,广东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条例》将这些有效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时产生极大吸引力的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费的做法,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具体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五十。针对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困境,消除“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条例建立完善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度。此外,高度重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为现代生产力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权益分享、推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都做了一系列规定,规定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比例应当不低于30%等等。(编辑 蔡明奕)

  作者: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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