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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税负轻重”也不能只看“占GDP比例”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2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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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

  近期,关于中国商品中含税过高的议论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此解读称,中国主要征流转税,属间接税,而发达国家则主要是向居民直接征税。此外贾康强调,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中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人民日报》2月27日)

  有道是“白马非马”,既然商品税仅仅是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的各类税收中的一种,当然也不能随便拿来代言总体税负,仅仅因为商品含税高,便认为是总体税负重,的确也是犯了“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从这个意义上说,财科所贾所长在认同中国商品含税高的同时,指出这并不能被混同于总体税负高,未尝不是客观中肯的解读,也有助于厘清税负争议中所存在的概念性误区。

  应该承认,仅仅以单一税种的税率来判断整体税负,的确不免以偏概全。尽管国内商品含税高这一问题近来饱受诟病,并引发有关国内税负过高的广泛争议,减税的呼声也由此而来,但商品含税,毕竟只是总体税负的一部分,而国际上通用的税负高低的判断指标,也并非只看单一的商品税,而是看税收收入占整体GDP的比例。在这一点上,贾所长也的确所言非虚。

  而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世界各国税收收入占GDP比例得出的排名显示,发达国家普遍税收占GDP比例较高,尤其是那些被国人所羡慕的高福利国家,税收占GDP比例更是高居前列,其中,丹麦的税收收入占GDP比例为48.2%,是世界上最高的;其次是瑞典,税收收入占GDP比例为46.4,排名第二。相形之下,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仅在30%左右,整体税负的确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假如这边厢艳羡于人家的高福利,那边厢却又抱怨自己税负太高,二者之间其实多有抵触和矛盾。正好比既要马儿跑,就不能让不让马儿吃草,想获得更好的福利,当然也就需要交更高的税来支撑。

  不过,高福利与高税负之间固然存在着正比关系,如若没有税收的支撑,不要说高福利,甚至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都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高税负却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高福利,这之中离不开一套税收机制的支撑。具体而言,税收必须遵循“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有事先的约定,并接受严格的监督。相形之下,国内的税收既然收的时候就更多是隐藏在商品价格中的糊涂账,用起来更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当税收仅仅成了交钱,却并不意味着能够获得更多的公共服务和更完善的福利时,尽管从比例上来看税负并不算最高,但税收的“购买力”过低,由此而导致主观感受上的税负过高,却并不能说就是错觉。

  此外,税收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本身也并非没有商榷之处。既然是商品含税,而商品税的承担者其实是个人或企业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而GDP这个数据却并不代表个人或企业的收入,于是,一个更合理的指标其实应当是税收占个人企业收入的比例,而当GDP中剔除了过高的财政收入比重之后,以承担税负者的收入来作为分母,恐怕才能真正体现出税负的高低。

  基于上述视点,白马固然非马,仅凭商品含税高便认定税负高也的确并不科学,但税负究竟高不高,的确也不是近看比例便能得出结论的,同样的税负比例,分母选得是否合适,税收的使用与监督机制怎样,其实都是攸关税负高低的关键要素。(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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