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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3月1日起,《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该条例将从生产与销售到电梯的维修与保养将各个部门的职责细分化。规定电梯日常归谁管,就意味着谁是责任主体,避免了遇到安全问题时,各单位互相扯皮。为了使市民更好地了解电梯条例,本报与市质监局将推出系列报道,如果你遇到与电梯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打电话向本报询问,本报邀请专家为你解释。
《条例》从电梯的制造到销售采购、安装、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检验检测,详细规范了一系列环节涉及到的各个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电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建委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条例》对电梯安全责任主体有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为使用单位;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多方共有产权的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电梯使用单位。
《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就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市质监相关人士介绍说,“电梯日常归谁管,就意味着谁是责任主体。避免在现实中使用单位收取了业主相关费用后,转变成了个人的收入和福利,而对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却吝惜投入,当遇到安全问题时,全部推给业主等扯皮现象。”
近两年来,电梯故障特别是老旧电梯的故障明显增多,电梯出现故障后,有不少市民反映各个部门都在推卸责任。随着各个相关主体责任的明确细分化,以后电梯出现故障就可以找具体单位或者负责人来解决。宁质监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