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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叶紫)国家宗教局、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意见》表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宗教界依法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和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在税收减免、政府资助、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同等优惠,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一)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捐物。(二)设立公益慈善项目。(三)宗教界可以依法设立公益慈善组织,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设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