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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物价两部门联手治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1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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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2月27日讯 本报2月14日头版头条刊登了《市区部分私立幼儿园再掀“涨价风”》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万山就幼儿园收费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26日上午,记者从市区民办幼儿园收费规范管理会议获悉,市、区两级教育和物价部门将给市区内131家民办幼儿园套上“紧箍咒”,重点加强民办园收费的管理。

  民办幼儿园因属非学历教育,按规定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再经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民办幼儿园存在收费标准不一,甚至部分偏高现象。本报年初披露了部分民办幼儿园涨价这一新闻后,市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对市区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存在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例如,个别幼儿园自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甚至随意涨价;有些幼儿园还存在强制代办收取保险费、备品费、书本费的行为;某些幼儿园负责人集体协商,约定涨价等,致使幼儿园和家长纠纷不断,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

  针对调查的结果,教育和物价两主管部门明确表示,近期将对搭车收费和收费标准虚高“开刀”,就市区131家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问题展开集中整顿。对那些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幼儿园和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价格违法案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开展幼儿园规范整顿工作后,民办幼儿园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目另行收取费用。保育教育费应按月收取,不得跨月收费,为幼儿提供就餐服务的,可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用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中途转园或因故退园的,退费以月为准,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此外,民办幼儿园应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执行,收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需要变动须在下一年度重新备案并经公示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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