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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侯砚)市民马先生日前咨询,因为病情需要想转往外地就医,本市对此有何规定?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管理办法》,本市指定的外埠医院有三家,如果到非指定外埠医院就医,需要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据介绍,对于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转出医院应为规定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后,方可转往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指定外埠医院为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友谊医院)。需转往非指定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后,方可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
另外,按照本市规定,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包括退休人员)可以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然后个人将选定的医院名称报至参保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备案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