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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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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日前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其中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措施》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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