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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溪:“远离令”只能止“痒”不能止“痛”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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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前溪

  “将他隔离在100米之外,阻止其继续施暴,让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让饱受家暴之苦的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昨日,记者从香洲法院获悉,为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该院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禁止其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远离令”,也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2月23日《 广州日报》)

  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炸弹”,炸得“围城中的人”遍体鳞伤。2011年的9月5日,李阳的美国妻子Kim在自己名为“丽娜华的MOM”,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字。 李阳的妻子微博曝光受伤的照片,称遭到李阳家庭暴力。李阳家暴门呈现出一个事实,家庭暴力不只是隐藏在寻常百姓家,名人光鲜的家庭中也很可能有暴力的影子。记者从惠州市妇联了解到,近年来,据惠州市县两级妇联接访案件统计,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投诉案件的近三成,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惠州市如此,想必全国各地也相差无几。

  显然,一个“远离令”并不能起到特别的保护,尽管当事人也保证过要远离妻子,但能否做到,也很难保证,更重要的是,施暴力者的心理往往是有问题的,如果不给予其心理方面的治疗,很有可能旧病复发,而不顾法律的规定,不顾曾经的承诺。

  家庭暴力已从作为家庭内部纠纷的“私人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拿什么反对家庭暴力?首先,要有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连有法律依据的“远离令”也全国首次使用,显然,很需要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的层面对受害者进行保护;其次,法律的执行必须严格,要用严格的执法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吓退施暴者;再次,要有贴身的维权组织。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受害人,还能能够更快发现受害情况。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最后,还应该给施暴者进行心理治疗。多管齐下,才能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从而使更多的家庭充满温情。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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