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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家暴丈夫在妻家附近活动 违禁可拘留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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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州日报》报道23日,珠海香洲法院透露,为保护不堪忍受丈夫殴打的当事人陈圆,该院首次将“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作为保护措施,禁止其夫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丈夫多次对妻子施暴

  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显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陈圆有五次被殴打后请求出警。2011年4月25日,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左眼淤血、头皮血肿伴轻微脑震荡;2011年12月1日,她再次被丈夫暴打至眼部淤青、头部皮下血肿、背部软组织挫伤。

  不堪忍受的陈圆逃回父母家中躲避,曹武却紧追不舍,多次到其父母家及工作单位辱骂、殴打。今年除夕和大年初二,曹武再次到陈圆父母家中吵闹,令陈圆和她年迈的父母寝食难安。今年2月3日,陈圆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丈夫若违禁或被拘

  作为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方面有过诸多探索。考虑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父母家相隔十余个公交车站,其工作地也与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区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内活动,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经过仔细论证后,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据介绍,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为保证“远离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香洲法院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若发现曹武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在接报后会及时出警。法院可以视违反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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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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