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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议庭试点法院,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方面有过诸多探索。该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在认真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门诊病历等材料之后,发现证据显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伤害。代敏意识到,如果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威胁陈圆的裁定,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虑到曹武现居住地与陈圆父母家相隔十余个公交车站,其工作地也与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区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内活动,不会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经过仔细论证后,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与该院以往保护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陈圆及亲友外,还禁止其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据该院民一庭罗魏斌庭长介绍:这份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裁定,是全国首份反家暴“远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