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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每人每月42.6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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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李晓闻) 即日起,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价格临时补贴了。这是青岛市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七区每人每月42.6元,五市每人每月39.1元。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青岛市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2011年全年青岛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1%,符合发放条件。全市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失业人员共计有35807人,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七区为每人每月42.6元,五市为每人每月39.1元。每人补贴额=当地月失业保险标准×7.1%(即42.6元或39.1元)×2011年7月至12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符合发放条件,目前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将随同当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已停止领取或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通知个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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