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iPad商标案唯冠初战苹果 法庭亮出自产iPad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信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月22日开庭审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唯冠方面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苹果方面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称,其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都在有效期内,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平板电脑上有近似标志,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深圳唯冠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苹果店面中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印刷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文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并支付合理开支一万元和本案的诉讼费。作为证据唯冠还带了一个他们的IPAD产品出席,这个产品是装在一个土黄色纸箱子里边,纸箱子上面印着红色的四个大写的字母IPAD,也就是IPAD,箱子上的描述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对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且在销售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标的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有最终司法裁决,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苹果方面还认为,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避开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的销售商提起诉讼,明显存在恶意且浪费司法资源。

  双方对于IPAD商标归属的争议由来已久并于近日连续发酵,争议的焦点是深圳唯冠是否在中国大陆拥有IPAD的商标权以及苹果是否侵权。据新华社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热词:

  • iPad
  • 唯冠
  • 法庭
  • 平板电脑
  • 涉案
  • 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止审理
  • 司法资源
  • 诉讼费
  • 液晶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