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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纪委规范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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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制定出台《委局机关关于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委局机关运用审计结果的办理程序和要求。一是统一受理。由党风室对转至委局的所有审计结果类文书及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建议处理文书、审计情况报告进行统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呈报领导阅批后,根据批示了结、自办或转相关业务室办理。二是分别办理。各业务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核查和办理。对存在违纪事实,需要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由案管室转案件室查办;对不够问责或追究党政纪责任,但存在一定问题的,由接件室运用函询、约谈等方式指出,视情发出建议书;对需要开展专项监察的,由执法、纠风等室视情立项进行治理;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以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由接件室会同研究、监察综合等室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典型案例素材,由党风室牵头,宣教室负责,相关室协助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三是及时反馈。各业务室将办理结果报批示领导审阅,同时将办结文书或材料送党风室,由党风室根据有关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予以补录、完善,并反馈至有关部门。各业务室在办理中发现与审计结果不一致或有其他需沟通的情况,及时与审计部门交换意见。不能形成共识的,统一由党风室提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商。

  (据江苏省南京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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