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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废金融债务”加大制裁力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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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金融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前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力度。

  针对一些企业改制、破产活动中所存在的“假改制,真逃债”、“假破产,真逃债”的现象,《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依法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制裁,协同构筑“金融安全区”,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

  作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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