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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电 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保障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要通过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以及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要依法审判洗钱、伪造货币、贩运伪造的货币,逃汇套汇、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等刑事案件,努力挽回经济损失。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贷款、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合同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