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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购经适房不得买卖 如确需转让由政府回购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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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交易管理 加强房源控制

  北京经适房不再随意买卖

  今后新购买的,如确需转让,由政府回购

  北京市新近发文,要求加强保障房后期管理,严格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监管机制。今后新购买的经适房不能再随意出售,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此次北京严格经适房租售管理,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本市经适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在房源分配中,建立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适房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适房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随后北京将制订新的政策和相关细则,经适房买卖封闭运行实施的时间节点,回购方式和价格等都将予以明确。(记者 王明浩)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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