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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6类减刑假释案须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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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从7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此外,最高法日前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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