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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的哥拒载被罚 反告统管办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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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张卓报道)因拒载被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处罚1000元,出租车司机不服,将客运统管办告上法庭。

  2月2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提起诉讼的出租车司机,并未能如愿以偿,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说,提起诉讼的出租车司机李某,自称没有拒载行为,但法院经过调查,证实其拒载完全属实。

  2011年3月29日晚,市民伍先生在南站货场附近吃完晚饭,准备搭车去南站货场,于是在铁路家属院前等出租车。几分钟后,一辆空出租车驶来,伍先生忙将车拦下说:“我要去南站货场。”

  “不去。”司机说完,便驾车扬长而去。伍先生很生气,记下了出租车车牌号,之后向统管办投诉。

  统管办经调查后,查实出租车司机李某确实存在拒载行为,暂扣了李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随后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李某按照处罚缴纳了罚款,并拿回了自己的服务资格证,但李某对处罚决定却并不服,随后将统管办诉至法院。

  “乘客投诉不属实,我根本没有拒载。GPS车辆行驶轨迹线路也显示,我只在火车站周围停过一次车,不像伍先生所说在铁路家属院门口他两次挡停了我的车。”李某说,事发当晚,自己往火车站送了个乘客,乘客下车后,自己就离开了。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拒载的事实,统管办的处罚错误,要求撤销罚款决定。

  法院审理时,客运统管办方答辩说:“乘客投诉时不但说出了李某的车号、车型颜色,在网上辨认时还准确指认出拒载司机李某。”同时,统管办提供了行车轨迹监控路线图,以及伍先生投诉笔录等证据。统管办方说,之前李某不服处罚,统管办还进行了听证,但李某对自己行车路线的说法前后矛盾。

  “《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拒载乘客或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主审此案的张法官说,此案中,李某在乘车人挡停其出租车说出目的地后,拒绝拉载该乘客。虽然李某自称没有拒载,但根据统管办调出的行车轨迹线路图,完全能证明李某的出租车确实在伍先生举报的地点停过车,且停留时间也与伍先生陈述的一致。李某也没证据说明伍先生是恶意举报,客运统管办做出的行政处罚是完全合法的。

  因此,法庭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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