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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亟需“晒”在阳光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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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以民间借贷为名,大肆搞非法集资活动;盲目高息借贷上项目,一旦经营失败就玩‘失踪’;大肆发放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谈起民间信贷的种种乱象,省人大代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尚洪立认为,当前亟需对民间信贷进行规范和监管。

  2月20日,尚洪立在住地接受采访时,给记者提供了两组数据:2009年德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3667件,2010年为4082件,2011年为5583件。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纠纷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如2011年德州两级法院审结的5384件此类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有2208件,占案件总数的41%。尚洪立分析说,这类案件数量逐年大幅攀升,越来越多的债务人“失踪”甚至是“跑路”,是民间信贷不规范的一个突出表现。 

  省政协常委、民盟山东省委副主委董利忠认为,因为没法向金融机构贷款,多数中小企业缺钱时只能依赖民间借贷市场;另一方面,老百姓手中的钱缺乏保值增值渠道。正是这两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热了民间信贷行为。但大量的信贷活动发生在私人之间,资金“体外循环”,必然造成监管的困难,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董利忠说,既然有强烈的社会需求,堵不如疏,在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要求的情况下,就应该鼓励成立大量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吸引民间资金进入。这样民间资本的暗流就可以变成可监管、可控制的阳光资本,民间信贷就可以纳入主流的金融体系,成为金融体系中的新生力量,使众多的中小企业受惠。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造成民间信贷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省政协委员、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留峰认为,应根据民间金融活动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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