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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豪车的住经济适用房,收入不错的租住廉租房,这样的反差突兀而鲜明,公众反应强烈。然而却难有根治之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以致骗租、骗购行为时有发生。
别以为这种行为只是个别现象,利益放在那里谁都看着眼热。北京对18万户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进行专项核查,即取消或终止近5300户,其中2200余户自愿放弃、近3100户被取消资格。总体比例不算高,但绝对数字却不算低。
实施有效打击欺骗的出路在于立法,庞大的保障房规模也确实需要一部法律。北京即先于全国拟立地方性法规。据称酝酿许久的《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已完成前期立法调研,待参与调研的专家建议稿上报,经市委、市人大同意启动立法程序后,将择机启动立法程序。从违规到违法,对骗租、骗购行为打击的定性与定量自不可同日而语。
保障房对应于商品房,旨在为那些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实现“五有”之“住有所居”的美好目标。因而,保障房蕴含着“福利”,也饱蘸着“良心”,本身却也是一大诱惑。一些人因抗不住诱惑而染指,侵占的便是这福利,伤害的便是这良心,最终损害的则是公正,侵犯的则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法为正义之剑,有利剑在手,既是震慑,也可严惩。有这部法的护佑,保障房的分配公正即可得到较好捍卫。
保障房连着民心,也连着信任与信誉。骗租、骗购行为的发生,哪怕是一个家庭这么干了,周围的群众便看在眼里想在心里,认定其中必有猫腻和腐败。保障房作为一块有诱惑力的蛋糕,确也存在一些公职人员寻租的可能,有些骗租、骗购行为,没有内鬼的联手就会很容易被认破。因而,保障房立法,打击的不仅是骗租、骗购行为,还应打击欺骗行为背后的腐败。如此方能让一些人不敢伸手,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得到托护。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保障房进行立法,还应该通过建树公开制度来防腐。应当对这种公开制度作出明确的规约,在公开的程序、环节、方法等方面提出科学要求,引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吴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