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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记者 卢盈 通讯员 许恒 实习生 聂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旨在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预案》施行后,市民如何看懂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下记者一一为你解答。
根据《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办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相关部门对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除了预警的级别外,还有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到了哪个级别,作为市民又该怎么理解呢?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和综合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另外,根据《预案》,监察部门对缓报、谎报和瞒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危害扩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