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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董文锋 通讯员/许恒)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安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于日前发布。根据预案,我区将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别代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
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个预警级别,主要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划分。在预警级别制度建立的同时,我区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食安办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自治区食安办会同卫生厅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成立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预案,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工作原则,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