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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井波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新疆首批已确定7个县和国家确定的南疆三地州24个县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至此,全疆共有31个县、近92万名农村学生得益这一民生工程,占全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53%。
国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今年中央将在新疆投入5.03亿元,为24个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解决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在校吃饭问题。
为使这一政策普惠到更多农村学生,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每年拿出4600多万元,首批选择青河县、吉木乃县、裕民县、托里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温泉县等7县,和此次国家营养改善计划中因集中办学未纳入试点的农村学生、新疆区内初中班的学生,共同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据了解,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一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5元。同时,自治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天再提高1元,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天5元、初中6元。加上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达到小学8元、初中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