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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21日消息:未摆放“停运”标志的出租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电话订车的平均满足率应达到75%以上,企业应协助乘客查找失物。自昨日起至2月29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新制订的《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在上海交通网上公示,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shtrans@126.com邮箱提交。
未挂“停运”不得拒载
《规范》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交接班等原因不能载客的,应使用“停运”标志;未摆放“停运”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接受电调业务时,按规定使用“电调”标志,不应使用“停运”标志牌。
行车中应做到平稳、安全,遇复杂路面应提醒乘客坐稳;营运中,因供车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堵车连续停驶达15分钟或遇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营运中,乘客改变目的地或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时,应重新选择并告知乘客合理路线,征得乘客同意后改道行驶;遇车辆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应解释原因,帮助乘客转乘其他车辆,并免收起步费。
同时还规定,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不打手机,遇有紧急情况需接听手机时,应先征得乘客同意,安全停靠并按下暂停键后接听电话;在交通法规禁止上下客的地方,应拒绝乘客上下车;车辆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停车,优先帮助乘客离车至安全区域。
电话订车接通率超80%
出租车企业应提供电调服务,建立或加入调度监控网络,具备电话调度功能,并公布服务叫车电话。调度中心配置的电话线路、接听席位应能满足乘客呼入需要;调度人员应24小时接听电话,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
《规范》明确,电话订车的接通率应达到80%以上,平均满足率应达到75%以上。接到乘客订车电话后,应在5分钟内回复;调车成功的,提前告知乘客所调车辆的车号和预计到达时间,并在乘客要求的时间之前到达指定地点。企业应建立调派档案,并将车载智能系统内的信息保存30天以上,便于处理各类投诉或查询。
《规范》还指出,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失物处理流程,对上交的失物进行登记、保管,寻找失主;协助乘客查找失物,及时答复进展情况。
调度员需掌握基本英语
根据《规范》,在综合交通枢纽、主要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居住区以及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供乘客集中乘车的出租汽车营业站点。
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应佩带行业服务标志,在岗时不吸烟;掌握基本日常英语对话。此外,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服务质量跟踪,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并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在发票上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