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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零增长”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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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邱小香)“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强调要推动建设廉洁城市的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的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市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汤暑葵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市财政委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经费开支,努力将公共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尤其对“三公经费”支出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预算约束等措施,不断强化管理。从2009年开始,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厉行节约有关要求,深圳市采取了各项严控措施,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大幅压减,并实施动态监管和规模总控,取得了积极成效。

  “按照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要求,今后市财政委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建章立制、严格预算,强化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以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水平。”

  汤暑葵表示,一是巩固“三公经费”的压缩成果,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指标量化控制和重点监控,要求各单位从2010年开始,“三公经费”支出不能超过2009年压缩之后的水平,确保“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零增长”。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审核、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首先是切实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核管理,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或预算中未说明用汇额度的单位视为无出国任务;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必须在财政部门申请换购外汇,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重控制,因公出国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联动审批,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其次是大力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通过严控车辆编制、降低购车标准等措施,切实达到压缩车辆购置经费的目标,同时年初预算中不予安排车辆购置经费,所有车辆购置必须单独报批;对包括车辆维修经费、燃油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在内的交通费综合定额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支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执行,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预算单位进行公务接待时按要求在住宿酒店、用餐标准、陪同人数等方面进一步降低标准,切实压缩接待经费支出规模。

  三是及时细化编制预算,积极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人代会已经审议批准了深圳市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财委正在积极组织各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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