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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北京邮政局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在物品类快件收寄环节实行验视盖章制度。一名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快递业务员并没有识别复杂危险品、爆炸品的能力。也有人表示,这个强制规定执行成本很高,最后可能会流于形式,不验收直接盖章。(据《新京报》2月18日报道)
快递产业的繁荣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人们之间购买或者送交物品,不再需要面对面地谈、手把手地交,填张单子、交点钱就“远程”搞定了。然而,不用见面的物品递送方式,相当于“虚拟”人际接洽,为匿名者留下了空挡,这当中确实存在安全信用的隐患,比如心怀仇恨地寄送危险品、爆炸品。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去尽力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实很有必要。然而,强制执行验收寄环节验视盖章制度,用心虽然良苦,其实施的综合成效却值得商榷。
首先应该明确的宗旨是,排除快递业务中的安全隐患,是为了快递产业更健康、有序地发展,是为了人们生活中的物流更方便、快捷。快递行业的基本模式是低利润、快节奏、大业务量,在收寄环节强制打开包装现场验收物品,大大增加了快递业务员现场工作量,明显降低快工作节奏,将成为企业不堪承受之重。要么,狡猾的快递企业阳奉阴违,直接盖章走个形式。要么,老实的企业不辞辛苦地照章执行,结果必然是效益下滑,还要遭受投机取巧企业的市场挤压,最终也很难走远。况且,以当前危险品、爆炸品的花样百出,以普通快递业务员的身份,能够胜任安检专家的工作吗?
必须承认,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确保公众安全之间,是一个很艰难的平衡。畏难处就绕着走固然不是负责的态度,遇难处而武断处置也不合理。我们不妨分析下,快递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的漏洞在哪里,再对症下药。其实,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寄送者的“匿名”身份。不知道交寄人的姓名、身份,收货人自然不知道对方是敌是友,也无法判断送到眼前的可能是鲜花还是炸弹。如果每个寄件人都是真实身份交寄物品,收货人就可以根据对方与自己的熟悉程度、亲属关系,对货物的安全性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可能存在敌意或者可疑的物品拒收,或者采取谨慎的办法收取、拆封。
排除快递物品中的安全隐患,快递企业当然有义务去尽责,而这义务不能单单交给企业一方去承担。抓住交寄者身份核实这个关键环节,相关部门不妨出台明文规定,要求交寄人必须出示真实身份证件,由快递业务员现场认真核对,把物品流程的信用源头确认下来,可以为收件人判断安全系数提供最可靠的证据,也可以为万一出现意外后查找、惩处肇事者留下最可靠的线索。可以想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是,只要记着企业生存安全和公众安全都需要重视的原则,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双赢”的办法,因为毕竟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