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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反腐39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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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沈阳2月18日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张建强和杨一民分别被判十二年和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铁岭中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更多报道见A11版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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