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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黑哨”获刑3年半至7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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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炜)昨天,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足坛反腐案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几位知名足球裁判均被判刑。周伟新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陆俊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万大雪被判有期徒刑6年,黄俊杰被判有期徒刑7年。

  丹东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2005年至2009年,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万大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黄俊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另外,中超公司原总经理吕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中超公司原业务副总监杨峰、原工作人员张祖建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监孙杰、法定代表人李东红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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