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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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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第二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原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铁岭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铁岭中院对主要涉案人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王珀(前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被告人杜允琪(前青岛海利丰俱乐部董事长)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王鑫(原辽宁广原俱乐部教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被告人李志民(原陕西国力俱乐部原董事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范广鸣(原中国足协官员)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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