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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男子骗乘“黑出租”,把事先放入安眠药的苏打水给司机喝,将其麻醉后抢走财物和车辆。日前,西青区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于某,2011年春季的一天晚上,其在中北镇搭乘了一辆“黑出租”,行驶途中,诱使司机喝下了其事先放入安眠药的苏打水。司机被麻醉后,于某抢走其钱包、手机及现金400余元,后驾驶车辆到张家窝镇附近时,将司机推到沟里并开车逃逸。经鉴定,被抢汽车价值57000余元。
于某被警方抓获后,将汽车和钱包发还给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