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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王珀,有期徒刑八年;杜允琪、王鑫有期徒刑七年。
李志民、范广鸣、左文清、王守业、高珲、金光洙、沈刘曦、胡明华、吴晓东、杨旭、冷波、邢锐、谢彬、陈志农、刘彤、刘心斌、丁哲、杜斌、梁明、高峰、李丹、陈琦、谭旭、陈亮、姚幼明、孙晓鹍、张扬、杨向明、刘红伟、陈涛、杜涛、王伟家、许宏涛、尤可为等以各自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两家被告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都谢菲联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青岛海利丰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