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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云法宣报道:因肇事者操作不当致小轿车失控,“5 19”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撞人案酿就3死7伤的惨剧。2月17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石英武有期徒刑6年4个月。石英武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石英武驾驶车牌号为粤AJG976的本田飞度自动挡小轿车,在白云区京溪街犀牛角村犀牛西路68号对出路段由南往北方向起步行驶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由南往西向左进入犀牛路,并先后与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路边的杂货、水果摊档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汤某某2人当场死亡,潘某某、谢某良、谢某新、尹某某、关某某、黄某云、黄某君、张某馥等8人受伤,其中潘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公安人员于当日在事故现场抓获被告人石英武。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英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石英武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处石英武有期徒刑6年4个月。
郑旭森、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