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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桑怡2月18日报道:以发起所谓“创投企业”为名,先后注册成立了9家公司、企业,通过召开讲座、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并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手段,诱使数百名投资人,非法集资1.3亿余元人民币,并将大量资金存入黄个人账户。近年来,此类非法集资犯罪使得不少市民上当受骗。为此,今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等部门在杨浦区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东方网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全市各公安分(县)局联合各区农业银行各支行网点设立了宣传点,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揭露犯罪手法,传授防范技巧,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一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市民群众的财产损失,有力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警方提示:
1、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发行“基金”应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募集基金。
2、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尚未放开境外公司在境内发行、出售基金、股票事宜,任何境外公司以任何理由发行、出售境外基金、股票均系违法犯罪行为。
3、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切勿轻信网上宣传所谓的“基金”、“股票”理财产品,对于投资“高回报”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一定要谨慎。
4、通过公司正常进行投资,资金均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便银行监管和公司管理。而从事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往往以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利于使用,或公司账户尚未开设为由,诱使投资人将钱款汇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内,甚至直接收取现金。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资人应警惕,切勿轻信上当。
5、国家规定私募基金只能采取私募形式,不得以任何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因此在投资基金产品先期,应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性质,尽量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现在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扶持政策的旗号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投资人应慎重决定,切勿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