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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远)2月17日上午,受市长季建业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草案)》、《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送审稿)。
市委常委、副市长赵晓江,副市长许仲梓、罗群、李琦、李侃桢、徐锦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节约能源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市相关部门拟订了《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草案)》。这是一部在新形势下为全市节能监察立制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范节能监察程序、方式、手段等。
会议强调,从地方性法规层面确立节能监察制度,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节能措施、目标的实现十分必要,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南京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节能监察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会议原则通过《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研究讨论了《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送审稿)。《办法》中权益保护范围覆盖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在权益保护基础上吸纳了我市“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的政策措施,鼓励海外人才来宁创业创新,进一步增强南京对海外人才的凝聚力。会议指出,南京与海外侨胞联系密切,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是长期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力量,办法的出台对于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树立南京法治、开放形象,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送审稿)经修改完善后,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