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广网丹东2月17日消息(记者王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开始进入一审宣判的阶段,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去年年底在该院审理的五起案件,前国际级裁判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以及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等人分别受到有期徒刑等处罚。
昨天的宣判在丹东中院的两个法庭同时进行,黄俊杰、陆俊、万大雪三人在同一个法庭,周伟新和中超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在另一个法庭,上午九点二十分左右,在黄俊杰案件宣判之后,陆俊走上被告人席,审判官开始宣读对他的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陆俊,男,1959年3月出生于北京市,于2010年3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去年十二月,陆俊等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在丹东中院出庭受审,经过侦查和审理,几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经审理查明,1999年到2003年间,被告人陆俊接受他人让其在比赛中给予关照及联系打假球的请托,先后7次非法收受沈阳华晨金客,上海申花SVA文广,山东鲁能泰山,辽宁足球俱乐部等参赛方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经过对案情的审理和分析,丹东中院对陆俊等人所犯罪行,以及定罪标准做出了判断。
发院认为,被告人陆俊身为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受中国足协指派,担任国内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其利用执裁国内足球甲A联赛、足协杯等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也能够退缴本人所得的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等情节,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丹东中院对已经审理的五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被告人陆俊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根据刑法第163、12、67、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8万元,依法追缴。
除了陆俊之外,黄俊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万大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周伟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外各处罚金,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峰则由于犯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与吕峰同案的其他四位被告人和一个被告公司也各自受到处罚。
在宣判之后,所有被告人都表示服判,部分被告有可能提起上诉。
明天上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对去年年底审理的足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出庭听判的被告人包括杨一民、张建强等前足协官员,以及一批来自职业俱乐部的人士。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新闻热线4008000088,拨打热线电话即可将您手中的新闻线索第一时间反馈 。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