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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药补医的旧机制屡受诟病。今年起,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实行药品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大幅降低药价,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院通过优质服务获得收入。总体上达到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效果。
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今年,我省将大力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取消加成后,县级医院平均住院费用将同比下降2%-3%。门诊费用明显降低。
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省、市、县财政对2011年人均财力在8.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按2∶2∶6比例分担;对人均财力高于6.36万元低于8.5万元的县市区,按3∶3∶4比例分担;对人均财力高于4.5万元低于6.36万元的县市区,按4∶3∶3比例分担;对人均财力在4.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按照6∶3∶1比例分担。
另外,今年起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将适时启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三统一”工作。
CT检查费降幅超20%
记者了解到,为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今年起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将适当提高。但价格调整将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将有所提高。其中,床位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40%;级别护理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30%;手术费上调幅度不得高于10%。
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的价格将有所降低。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2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幅不得低于15%。
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床床位费标准。挂号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以外的治疗费和其他费用维持现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