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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三次放宽经适房申请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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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月16日消息称,上海已第三次下调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准入标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拓宽。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标准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从连续满7年缩短到3年,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3300元放宽至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年龄要求从“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调整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此外,在“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的前提下,“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的年限也从此前的“连续满5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5年)”调整为“连续满2年”。在收入和财产限额方面,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幅度从10%放宽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经上海有关部门分析,通过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覆盖范围将有效扩大,更多住房困难的户籍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受益对象。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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