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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6日讯 (记者 辛戈)本是好心帮助同村朋友盖房,不料搬送石料时却意外将朋友砸伤。为此,帮了“倒忙”的好心村民李某被朋友告上法庭。今日,记者从阳曲县法院获悉,李某在帮忙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但为了支持和保护助人为乐的行为,判令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周某1400余元。
2011年6月21日,阳曲县大盂镇村民李某见同村的周某盖房缺人手,便主动到周家帮忙。谁知,帮忙期间,李某在往拖拉机上装石头时,因石头未放稳滚落下来砸住周某,致使周某断了4根肋骨,花去医药费7000余元。事后,周某要求李某赔偿,对此李某觉得自己十分“冤枉”,遂拒绝赔偿,周某为此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李某帮工是好心,由于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周某受伤,但是为保护和支持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苛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故判令李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周某1400余元。
法官说法
按照法律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害者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在帮工与被帮工关系中,帮工人不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慎导致被帮工人受伤,应当免除责任,而存在重大过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该案中,帮工人李某在帮忙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被帮工人周某受伤,故李某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