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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酗酒喝出精神病 醉酒男产生幻觉打劫出租车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2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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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2月16日讯 醉酒不但误事,长期酗酒还可能导致精神疾病,甚至由此引发犯罪。昨天,绍兴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出租车抢劫案,案中男子因长期酗酒导致出现精神障碍,在一次饮酒后产生幻觉竟打劫了出租车司机。事后,司法鉴定男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仍没能让男子摆脱被判刑的命运。

  醉酒男子产生幻觉,抢出租车为逃命?

  44岁的安徽人李某平时嗜酒如命,他没想这杯中物最终将他送进了班房。

  2011年9月13日晚,李某在外面喝了一瓶黄酒,到了次日凌晨,他醉醺醺地往回走。走着走着,李某脑子里竟产生了幻觉,他感觉身后有人追着要打他。为了摆脱“追赶”,他一路跌跌撞撞地跑到绍兴公铁立交桥绍大线路口。

  就在这时,恰好一辆出租车开过来,他连忙招手拦车,并坐了上去。当车子开到绍兴县兰亭镇娄宫村附近时,李某突然伸出双手死死掐住司机的脖子,并用嘴咬他。就这样,他抢走了司机单师傅的手机和25元现金,还抢过出租车自己开车跑掉。

  被扔下车的单师傅马上报警,李某也随之落网。

  在随后的审讯中,李某对自己行为的解释让民警感到吃惊。李某告诉民警,那天喝醉酒之后,他确实产生有人要追着打他的幻觉,之所以抢走出租车也是为了“逃命”。

  精神障碍不能为抢劫行为脱罪

  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李某的说法。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由于长期过量饮酒,李某出现精神活动异常,产生意识障碍和被害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大大削弱。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李某作案时精神状态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然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认定并不能为李某脱罪。

  不久前,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作案当时因酒精导致精神障碍,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涉案款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喝酒也能喝出精神病,大家饮酒一定要适量

  “常见的各类醉酒只是属于急性酒精中毒,但是若长期醉酒,就有可能发展成精神疾病。”绍兴县中心医院的资深心理咨询师郝献忠告诉记者,如果喝酒成为生活的一种规律,一旦没有酒喝,会感觉难受、焦虑,千方百计找酒喝,而且非常害怕戒酒,这就是酒精依赖症的表现。

  “慢性酒精依赖会因酒精引发一些精神症状,使人的脑部病变,不但控制能力减弱,还会产生幻觉、嫉妒妄想、轻微痴呆,包括认知功能下降、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郝医生说。

  适量饮酒有助健康,但过了量就有损健康。郝医生建议,男士每天饮酒不超过2瓶啤酒或1两白酒,女士每天不超过1瓶啤酒,而且绝不可混饮。此外,千万不要以酒代饭,暴饮暴喝,避免造成营养不良。对已经出现酒精中毒症状或染上酒瘾的,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相关的抗饮酒药物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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