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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都可申请,幼师工资也有明确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玉婷 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按照日前已出台的相关办法,从今年起连续三年,东莞每年将投入约1亿元,对全市范围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各类幼儿园进行市级财政补助。全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都可申请补助。
据了解,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的《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主要是指在东莞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开办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每年教育年检结果为“合格”且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园规模和班额办园的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达到的等级标准,东莞市财政将对不同等级的幼儿园实行分类补助,具体分为等级幼儿园和未评等级幼儿园两类标准,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对等级幼儿园和未评等级的幼儿园,东莞市财政根据该幼儿园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办园规模以及规定班额范围内注册幼儿人数,分别按每学期每人275元和200元,每年每人550元和400元的额度,核定东莞市财政当年补助给该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
此外,为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今年起,东莞市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13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4年,专任幼师人均月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