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的哥"私自侵占乘客遗忘物品竟要出租车公司赔?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2月16日消息: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出租车行业新案,一位乘客在查实“的哥”侵占其遗忘财物后,不满出租车公司处理该事件的态度,把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2月3日,事主刘某在下出租车时不慎将钱包遗忘在车上。发觉后,刘某立刻致电出租车公司,对方答复“驾驶员称未发现钱包”。随后,他拨打110报警,并于当月回河南老家补办身份证和驾驶证。而出租车公司也派人两次当面询问事发出租车驾驶员,但他始终否认。之后,刘某把遗失钱包里的加油卡作为破案线索,并设法调取该驾驶员用卡加油的录像后,向出租车公司投诉。证据确凿,驾驶员才承认拿了刘某遗失的钱包并使用过加油卡,同时将钱包,以及包里的现金等物品上交公司,并交纳了刷卡用掉的油费1094.94元。
  当出租车公司通知刘某前往公司领取遗失物品时,刘某却因不满公司前期处理该事件的态度,不愿领回物品,并提起诉讼,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刘某还提出为其补办证件、调查事实等,自己所花的交通费及误工损失等共计9000余元,也都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该案经一审审理,法院支持刘某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出租车公司返还刘某钱包内物品,另赔偿补证费265元、交通费419元、误工费500元。然而出租车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在昨日市一中院二审庭审中,出租车公司认为,驾驶员私自侵占乘客遗忘财物是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市一中院表示,该上诉案将择日进行判决。

热词:

  • 出租车公司
  • 刘某
  • 出租车驾驶员
  • 乘客
  • 出租车行业
  • 判决
  • 诉讼请求
  • 赔偿责任
  • 加油卡
  • 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