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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车将翠微路2号院的南门堵住,以此抗议小区收停车费。 本报实习记者赵恩泽摄
本报讯(记者黄海蕾实习记者孙燕兰佘韵卿)昨天上午,3辆轿车将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南门口堵住,数十名业主要求停车管理方离开小区,并表示拒绝缴纳停车费。因为不满小区新建停车位并对居民收费,小区居民已连续抗议两天。
业主堵门拒交停车费
翠微路2号院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老旧小区,由12家产权单位组成,除了多家单位的职工宿舍,还有好几家商业设施。长期以来,小区业主一直没有固定车位,车辆都是自由停放。去年11月开始,一家停车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对居民停车收费,但一直遭到部分居民抵制。
前天下午,居民曲先生开车从小区南门驶出时,被停车场工作人员拦下。对方要求其交停车费后方可离开,曲先生拒绝,并将车堵在南门口。
随后,又有两名反对交停车费的业主前来声援。昨天上午,翠微路2号院南门口仍被三辆私家车堵着,不少业主聚在此处,万寿路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调解。
曲先生说,之所以不愿交费,是因为他曾向此前进入小区的某停车管理公司交钱,但这家公司很快撤离,他3个月240块钱的停车费打了水漂。居民反对此次收停车费还有一个理由:他们认为,车位是业主的共有财产,未经他们授权,任何人无权牵头管理。
居委会被指越权
据了解,小区此次停车收费由所在的万寿路街道办和居委会主导。街道办社区建设科科长石女士说,去年11月前后,在街道指导下,小区居委会委托北京城市亮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小区停车。今年2月1日,新政实施,居委会要求常住业主驾车进出小
区每天需交1元停车费。此前的去年8月,一个名为翠微路2号院的停车场已成功在市发改委备案。
这让居民很不满。有居民称,据《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公共财产,应由居民共同决定是否建停车场。同时,按相关规定,管理公司只有取得产权人的委托书,才有可能取得停车场备案资格。“居委会不是产权人,有什么权力授权一个公司进行停车场备案呢?”居民郭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居民们表示,他们希望通过居民自治方式,由居委会、派出所和业主代表组成翠微路2号院的“治安、交通安全及停车管理小组”,实现对小区车场的统一管理,管理原则是不收费或少收费,不给任何停车机构以管理为名牟利的机会。
对于越权说法,街道一名负责人称,2号院产权复杂,如果一一经居民同意,统一管理停车可能很难执行。居委会主任刘女士也称,11位小区停车管理人员都是小区居民,公共停车场管理方案也得到过不少居民的同意才施行,这个方案遵循的就是居民自治原则。
>>律师
居委会做法违背居民自治原则
对于双方的争执,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称,所谓“自治”应该是居民自己管理自己,方案由居民提出,由居民开会讨论并举手表决后公示,方可将方案执行。翠微路2号院停车管理方案的提出者是万寿路街道办和小区居委会,这显然就不是“居民自治”了。
小区居民们称,他们将坚决反对这个停车管理方案。小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亦表示,该方案是为居民好,他们将继续做居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