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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1老师最多看8孩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11: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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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的通知》,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标准》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14日。

  《通知》指出,该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据了解,幼儿园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教职工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幼儿园编制由主管部门根据本标准提出具体核编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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