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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近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无失主者则拍卖后支付此报酬。”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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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网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投票的近6000名网民中71.7%对此规定表示支持,认为对社会风气整体向好有激励作用;26.0%网民表示反对,表示用金钱量化奖励会让高尚行为庸俗化;另有1.89%则认为该不该奖、奖多奖少应该由当事双方协商决定。
《新华网评 第一追问》发表评论认为,不必对奖励拾遗过于慌张,做好事受奖励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但需要完善相关细节,《规定》才能得到较好执行,奖励拾金不昧也方能真正起到鼓励“交公”的作用。
新华网时政频道2月14日推出新闻策划《有偿招领 这个可以有!》,认为广州市这项新政与其说是对拾金不昧的奖励,不如说是对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的观照。“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拾金不昧者所做的一切必须是纯义务的付出,但如果放弃请求报酬权,这也应是拾金不昧者的权利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