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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发转向自觉是建设文化强省的思想基础和必要前提。
“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按费孝通先生的观点,这种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即对传统历史、所处现实环境和未来发展规律趋势的认识和把握。从目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能否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级领导文化强省建设过程中文化自觉的意识和水平:
一是,如何处理好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系。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主题其实有两个:“改革”和“发展”,而且将改革列第一位,并明确指出“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说明改革是推动繁荣发展的前提,是建设文化强省的基础,是检验文化自觉意识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当然,改革矛盾重重,过程艰难。但一些省份的经验表明,只有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文化大省和强省建设才能真正向前推进。
二是,如何处理好促进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文化建设不等于文化产业,文化产品不等于文化商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等于商业经营销售网络。因此,必须严格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即使是文化产业,既要重经济规律、市场机制,又千万不可忽视文化自身的独特规律,应当赋予产业更多的文化意蕴,避免急功近利,舍本求末,甚至以文之名行商之实。
三是,如何处理好民族文化、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现代文化等文化形式的关系。不同文化有不同的发育基因、传承路径和成长规律,同样不可“一刀切”。一些地方的文化企业反映,与外来文化、现代文化相比,我们有的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形式有时不可能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而且文化产业、产品本身也有差异,“文化产品既有标准化、规模化、大众化的需求,也有区域性、差异性、小众化的特点。”前者如图书、报刊、影视产品,一般销量越大,成本越低,利润越高;后者多为个体企业和创意产业,往往以特色取胜,可以做强,但很难做大。因此有的需要“做大做强”,有的只能“做小做精”,应因企而异,各扬其长。
潘捷军 汤敏 徐鹏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12 年 第1期《中国发展观察》小玉/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