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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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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建停车场就应该罚,不然以后车越来越多,咋停呀。”10日,在乌鲁木齐市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前宣传栏上,一份《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政策解读吸引了很多市民的注意。

  出门上班、购物停车难,回家停车也同样难,停车难让很多有车一族感到头疼,而造成停车难的原因之一就是原本规划的停车位在现实中却看不见。今年2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变得有法可依。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统一监管工作。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批准的机动车停车场设计方案施工,将受到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乌市存在着大型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偏低、少建、改建、挪用配建停车场等违规行为,致使配建停车泊位大量流失,已不能适应现行交通发展。因此,《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补建机动车停车场的,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以及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与管理都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召集所有停车场管理单位学习《条例》,并在全市79条道路390处停车场进行宣传。

  “《条例》对所有经营单位、专业停车场、路内路外停车场的经营活动、司机如何停车等都有了相应的规范。”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2009年,乌市政府曾颁布实施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但随着近年来机动车增长迅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问题,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的供需矛盾愈发突出,管理矛盾也日渐明显,尽快制定符合首府停车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迫在眉睫。2011年8月23日,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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