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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给予奖励。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