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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客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该《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要说破解银行乱收费,并无捷径可走,只要尊重消费者话语权,增强消费者博弈能力,确立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的参与权即可。但遗憾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解决消费者这一根本性诉求。
比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两者的共性在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都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管是指导价还是调节价,只要消费者没有话语权,就无法遏制银行的收费冲动,在银行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面前,就只能无可奈何。正如业内人士指出,“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不能不提,《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收费应明码标价,殊不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早已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还规定,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9年前的暂行规定就要求银行收费明码标价,但仍有银行置若罔闻,这足以说明监管不力以及罚则偏软。
其实,早在2010年7月底8月初,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质疑,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曾相继表态,已经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出台”。时隔一年多,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但并非充分赋予消费者话语权,其效果如何,确实令人不敢乐观。
破除银行乱收费,需要制度健全,比如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但如何真正保证民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是最重要的事情,否则出台了新的规定,也无法遏制银行乱收费的冲动。归根到底,一方面应保证民意的在场与强大博弈力,另一方面应推动银行业充分改革,改变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性行业的局面。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