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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没有想到,自己花费23万余元购买的新车存在重新喷漆等现象,经鉴定竟是一辆二手车。为此,她将销售商北京市冀东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车并双倍赔偿。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车,向原告退还购车款的同时,还需赔偿同等金额的赔偿款。
原告:23万买辆“旧车”
2011年6月27日,王女士从被告处购买吉普车指南者23599CC越野车一辆,支付购车款233000元。购车后不到24小时,王女士的朋友看车后认为该车部分漆面像重新喷过漆,前机器盖内的螺母有拧动痕迹和锈蚀现象,不像新车,于是便找到被告方。王女士说,她多次和被告沟通,对方虽承认车辆有问题,但拒不承担责任。为此,她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论为“与新车车况不符”。
王女士认为,被告出售修理过的车辆,未对修理情况向消费者告知,构成欺诈。由于现在该款车辆已经停止生产,她要求退还车辆,对方赔偿其车价款的同时还需赔偿车款一倍的损失。
被告:鉴定机构不具资格
“公司提供的车辆是合格车辆,我们从未对原告所述的漆面进行过任何处理!”被告方代理人答辩说,原告所诉的前挡风玻璃下有部分漆面麻面情况,法院曾两次现场勘查,包括未出售的车辆以及来公司保养的车辆,都存在麻面、斑点的情况,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告购买车辆是该车的生产商在对车辆进行喷漆时未尽到完全义务,喷漆不彻底。
“挡风玻璃麻面是本品牌系列车普遍存在的情况,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质量负责,建议法院追加生产厂家参加诉讼。”代理人说。此外,被告代理人还认为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
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所购车辆存在问题,被告作为销售商应当承担责任。鉴定人曾当庭说明,挡风玻璃麻面等问题不可能在生产厂家形成,且被告代理人也认可此车的漆面不是原厂车漆。
据悉,由于被告方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第一次开庭时,法官决定重新鉴定。法官咨询了相关车辆检验机构,无奈两家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鉴定,故法院继续委托原鉴定公司进行鉴定,结论与原来一致。
晨报记者 颜斐
以案释法
法院判决认定欺诈
由于此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生产商的申请不予准许。法院认为,涉案鉴定机构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其先后两次做出的涉案车辆不符合新车车况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故认定被告的行为应属于将出售的车辆以旧充新。由于被告存在销售欺诈行为,原告提出解除买卖关系、办理退车手续,并由被告双倍返还车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代理人称是否上诉还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