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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去年141名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6: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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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去年全省共有141名干部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受到党纪处分。201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对741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141人党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给予9人撤职处分,8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先后8次率督察组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在查处大竹县曾家沟煤矿 “8·29”重大水害事故的过程中,在掌握事故具体原因的基础上,国家监察部明确提出提高相关人员的处分档次。要求对拟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1名拟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的公职人员调整为行政撤职处分,对2名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领导干部调整为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我省相关部门把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事故查处的必备程序,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腐败问题。在大竹县曾家沟煤矿“8·29”重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中,查处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违规收取赞助费、收受贿赂等问题,公职人员中有5人因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目前司法机关已对4名公职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省监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将进一步公开透明,责任追究更加严格。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入剖析,严查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除了事后严查,我省也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剖析,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认真剖析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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